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2020-03-31琚宁宁刘晓平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
琚宁宁?刘晓平
【摘 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分配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文章通过对几个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比,指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成为整个流转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为了保障农民的最基本权利,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比例;建立有效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机制。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实践中,隐形流转现象大量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由此在政策层面,放开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制。[1]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参与分配的主体,那么政府是否能够直接成为参与分配的主体,农民集体内部利益又将如何进行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一套合理的分配方案,这样才能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顺利流转。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相关概述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界定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即视“收益”为财富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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