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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与我国土地管理权制度改革分析

2016-12-20卢丽平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国有化管理权

卢丽平

摘 要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尝试土地制度国有化,并沿用至今天,即中国政府即拥有土地的管理权,也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这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通过几十年的市场检验,一些问题渐渐暴露出来。本文主要介绍了土地开发权的功能,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土地开发权践行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土地制度;国有化;政府;管理权;所有权;开发权

1 土地开发权的功能

土地开发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带给当事人收益。从其设置的目的和产生的背景来看,它的功能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自然资源的保护

利用土地开发权实现对土地使用权利的限制,并对其进行设置有关的补偿措施,在实现土地的规划,以及对农地、历史文化遗迹以及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都起到了诸多积极的作用。

1.2 调节土地使用矛盾

土地使用权有效地调节了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暴力问题以及利益损害等问题。在过去的管制制度下,被限制的发展地区因为权利滥用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孙志,被列入规划范围内的主体,因为发展密度过大而获得超额的收益。所以,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传统的分区管辖造成了利益损害问题、暴力问题以及不公平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建立的土地开发权之后,利用土地开发权实现对区域主体的转移、均衡各个主体间的利益,达到巩固社会公平的效果。

1.3 实现土地多元化开发利用

用转让部分代替征收、购买所有权,促进土地实现多元化主体的利用与开发,提升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城市化进度的不断提升,使得人口数量明显增加,在土地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土地需要得到更加集约的利用,这就是追求土地的多层次开发。在以往的分区管制下,土地利用收到了建筑容积率的约束,因为固定区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在土地使用收到一定的限制时,为了更好地保证土地的发展权得到利用,并且赋予其一定的弹性,让发展权可以转移到其他的边缘地区。这样具有弹性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的整体化发展,实现土地管理的高效运行。

1.4 明确土地产权

将土地产权更加明晰化处理,通过市场的补偿机制对权利主体进行有效的限制,进一步削弱政府的才真孤单,将土地开发权纳入土地权利体系,将敏感的特殊地带放进内部化运作当中。利用土地发展转移制度和市场运作机制对权利主体进行有机的补偿,不仅可以免除政府的补偿义务,同时也能够达到土地制约管理的目的。

2 我国土地开发权践行的优化策略

土地开发权归属于土地发展权,也归属于国家所有。例如英国的土地开发权实现为国家通过征收土地税,使得土地增值并获得收益。在土地开发权属于所有者的国家,例如美国,主要是以市场为主要力量,国家行驶监督管理。我国的土地开发权的实现与否,一些学者主张由国家进行开发配置,而有的学者主张由市场进行调整配置。当下的土地开发权如何调整,应参照我国的国情,借鉴土地发展的具体制度,让土地开发权真正地实现本土化应用。

2.1 土地开发权和国家购买土地发展权相结合的策略

英国的土地开发权是建立在国家管理的基础之上,实行国家转移策略,即所有的土地开发者都需要从国家购买土地并获得开发权。英国将土地归为国有,并由国家统一出售,这遭到了诸多地主的反对和抵制,使得土地市场一度陷入低迷的状态。后来,英国作出了变革,废除了土地国有化的制度,将税收降低至60%。但是我国的土地开发权应当属于所有者,所以在这方面我国不宜参照英国,而是积极借鉴美国的经验,采用国家开发权和转移权两种方式,并以发展权为主,以国家购买开发权为辅。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对土地开发权的补偿,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能够促进资源平衡使用。要求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需要国家出面对农用耕地、历史遗迹以及敏感地带进行保护,购买其开发权。

2.2 土地开发权的本土化

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以供应或者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色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发展的共同目标。我国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管理制度,并通过宏观调控缩小人民的收入差距。要想正确地兼顾多方群众的利益,处理人民和社会的矛盾,就需要妥善调节这些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解决地区与地区,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差距问题。如果我国将来社会存在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少数利益与多数利益之间的对抗问题,那么就不能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能为广大人民所接受,所以,在引入国家的土地开发制度时,我们要均衡各方面利益的发展,实现公平、协调、科学的分配。

3 结语

在我国土地的利用率始终不高,一方面是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环境保护匮乏。这类问题的层出不穷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无关系。在我国的土地开发权以及我国的土地管理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具体结合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调查,本着保护环境更好地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工作原则,对优化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单皓.城市更新和规划革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的开发控制[J].城市规划,2013(01):79-84.

[2]徐诗举,许宗凤,张宏妹.促进限制开发区与重点开发区土地开发权与人口并流——基于城乡土地置换的视角[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3):38-42.

[3]张先贵.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是如何生成的——基于“新权利”生成一般原理之展开[J].求是学刊,2015(06):85-91.

作者单位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镇国土资源所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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