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变化中的若干关系

2016-04-08陈建国

商 2016年8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

陈建国

摘 要:税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自从有了国家就有了税收,在古代中国,“赋”、“税”指的就是税收,所谓“敛财为赋,敛谷为税”。各个朝代的赋税制度虽然都有所区别,但是特性的背后总是隐藏着若干规律,本文从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以丁身为本与以田亩为本的课征制度、以货币为课征物与以实物为课征物的税收形态、赋税的非固定性和赋税制度的固化等四个关系说明中国古代赋税演变的规律。

关键词:赋税;土地制度;课征制度;课征物

一、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关系

(一)土地公有制时期的赋税变化

上古时代主要实行井田制,赋税制度被称为“贡”、“助”、“彻”制。《孟子·滕文公上》对井田制作了如下解释:“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援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意思是将一片土地按“井”字形划分,四周八块为私田分给八个家庭自由耕种,中间的一块为公田,由八个家庭共同耕种,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由此而来,商代的赋税制度被称之为“助”,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到了周代中后期,赋税制度演变为了“彻”法,“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土地制度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城镇化效率的现实问题、成因机理与政策选择
土地开发权与我国土地管理权制度改革分析
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初探
广州市小产权房的现状与出路研究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农民土地问题
农地流转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浅析
家庭农场:当今农业发展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流民和农民起义之关系及反思
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公共品供给与村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