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质效之检视与提升
2022-07-08农政朝李永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农政朝 李永
摘 要:当前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质效不彰,主要原因在于其存在监督价值导向有所偏差、监督程序不尽规范、监督范围狭窄与监督依据单薄等诸多不足。应在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的同时,以“过程性、动态性监督”拓展法律监督视野,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精准提出诉讼请求,方为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质效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质效提升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7月1日,行政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并发展迅速。近年来,各地均出台各项支持公益诉讼的决定、办法,推进其开展形成空前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相继建立各类协作配合机制保持紧密配合、高度关联,以期追求及时救济公益与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促使公益保护效果突出。但同时,各地检察机关渐趋形成“赶超竞赛”的办案氛围,重公益救济的及时有效性而轻办案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检察监督之谦抑性,导致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属性一定程度被弱化。甚至理论界出现何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之困惑,对行政公益诉讼目的是公益保护抑或法律监督各持己见。[1]对此,对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现状进行检视,剖析其法律监督质效不明显的原因,进而提出对策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之实践检视
笔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藤县院”)2017年来办理的8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样本,对该院的51份诉前检察建议书[2]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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