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事审理期限检察监督的若干思考
2017-01-17叶灯波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叶灯波
摘 要: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刑事审理期限往往不被人关注,人们更多的是注重案件的实体结果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运行的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显得更为重要。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应只监督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层面,还应将监督的范围延伸到法院审理期限这一程序问题上。因此,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来监督法院的刑事审理期限,彰显检察机关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公平正义;审理期限;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 D913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大都注重于实体层面,而对刑事审理期限的程序性监督则往往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诉规则》)第577条第2项规定:“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上述规定虽然为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行为提供了立法依据,但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监督法院的审理期限,防止违反审理期限行为的发生还缺乏具体、细致的操作指引,不利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角色的强化。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刑事审理期限的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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