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张氏叔侄错案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错案的防范
2016-12-07周洪波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周洪波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刑事错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层面也特别重视防范冤假错案,不仅对错案予以坚决纠正,还出台了相关防范措施。这标志着刑事法治的进步。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接触在押未决犯时间最长、最直接的部门,较为容易通过保障在押未决犯的合法权益来防范冤假错案。因此,在检察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刑事判决、裁定、决定执行的法律监督,发现、防止并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 法律监督 冤假错案 防范
一、浙江叔侄错案的审理情况
(一)一、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两人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送货去上海,途中经过安徽省歙县竹铺镇非典检查站时,遇要求搭车的同县女青年王某,张高平同意将王捎带至杭州市。当晚12时左右,该车到达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停车休息片刻,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到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周荣箭要求其前来接人,周荣箭让王某自己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与其联系。张辉见此遂起奸淫王某的邪念,并将意图告诉张高平后,驾车调头驶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僻静处停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王某挣扎,张高平即应张辉要求按住王某的腿,尔后张辉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对王某实施奸淫,并致王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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