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异议机制探究
2022-07-08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规范检察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如何处理评查中产生的异议问题是实践中的难点。案件质量评查异议包括评查方案、评查标准、评查结果三个方面,评查工作原则不全、评查主体权威性不足、评查标准不统一、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等影响了评查发现问题的解决,因此需要从统一思想认识、保障评查工作权威性、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化”办理、建立异议问题内部分级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 异议处理 内部监督
一、案件质量评查异议机制概述
(一)案件质量评查异议的概念、类型
案件质量评查异议是指案件评查组织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开展质量检查、等级评定的过程中,被评查单位、办案人员对评查方案、评查标准、评查结果等方面提出的各种疑问和不同意见。案件质量评查异议机制是指围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各类异议问题处理所形成的各项制度。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异议机制主要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工作规定》)第21条建立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被评查单位、办案人员对评查结果等次的异议权。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越来越关系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声誉、业绩和责任,逐步与考核、晋职晋级等挂钩,仅仅对异议权的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异议处理的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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