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吹哨人”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2021-06-29刘念黄明儒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比例原则
刘念 黄明儒
摘要:“吹哨人”制度以一种组织内部人员事前或事中监管的行为模式,顺应了国家监管体制改革形势,对公民个人、社会公众和国家各个层面都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吹哨人”系属舶来概念,为使“吹哨人”制度在我国具备实用性,需对其从理论和程式两个层面进行本土化构建。理论上,应将吹哨行为明确为组织内部人员出于社会公正目的对组织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或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信息发出预警从而提醒公众注意的行为。同时将“吹哨人”制度纳入经济法领域进行规制,并塑造吹哨行为构成要件“三阶层”审查体系。在系统建构上应从选择系统性立法的法案制定模式、设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受理审查机制和制定实用的“吹哨人”保护救济措施三个方面来提高“吹哨人”制度的执行力。
关键词:“吹哨人”;制度构建;权利保障;公共利益;比例原则
中图分类号:D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4657(2021)01-0024-09
一、问题的提出:“吹哨人”制度引发热议
2020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武汉封城、湖北封省,全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出行限制措施,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甚至全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特别是最早在微信群中发出预警而被大众冠以“吹哨人”称号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治无效去世后,“吹哨人”一词进入大众视野,学界也开始热烈讨论是否有必要在我国将“吹哨人”制度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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