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2017-03-13于鹏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比例原则
摘要:比例原则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帝王原则,被视为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文章详细地阐述了比例原则的内涵,比例原则的法律定位,并就比例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行政法;比例原则;均衡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73-01
作者简介:于鹏(1983-),男,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比例原则由大陆法系的德国首先创立。比例原则以正义为基点,以限度为界限,为后世立法者所借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比例原则越来越受到行政法学家关注,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适用区域也在不断加大。
一、比例原则的内涵
比例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以相对最小的代价做出最优选择。基于以上理解,比例原则又有包含有以下几个子原则:
第一,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为时,应当采取合理方式以使目的可以得到恰当实现。
第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行政目的,在拥有不同方式方法的情况下选择对公众损害最小的方法。
第三,狭义比例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在其中所采取措施造成损害不能与行政目的的利益失衡。
二、比例原则的法律定位
关于比例原则的法律定位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比例原则应当是宪法原则,由于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所以所有法律都应当适用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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