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探究
2021-03-24汤丽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汤丽娟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诉讼请求的主张直接影响着诉讼功能的实现效果,最终也影响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程度。通过数据和案例分析发现,实务中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上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唯有构建以预防性请求为主,赔偿性请求为辅,恢复性请求为基础的诉讼请求类型体系,才能更好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价值和作用。
关键词:生态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案例一]2019年11月18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就罗某某等3人非法采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今罗某某等3人停止非法采砂、赔偿损失、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020年7月13日,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载明的理由是:1.停止侵害已经在案发之前就已经停止,该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2.赔偿损失、承担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两项诉讼请求,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县检察院于2020年7月21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系江西省检察机关首例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案件。对一起败诉案件的反思,其价值和意义可能胜过十个胜诉案件对办案的启示。通过认真分析某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及法院的裁判理由,不难发现诉讼请求是诉讼目的最直观也是最重要的体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诉讼请求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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