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律英语的翻译探析
2020-05-13聂晨
聂晨
摘 要:货物交付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运输实务中易生风险、纠纷的环节。本文首先简要对比《鹿特丹规则》、《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中货物交付制度的新变化,然后主要从词汇、句式两方面出发,探析海事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翻译。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货物交付、翻译
一、货物交付制度
《鹿特丹规则》第9章专章规定货物交付规则,共7个条文。此外,该公约第11条“货物的运输和交付”、第21条“退延”、第23条“灭失、损坏或者迟延的通知”也是其有机组成部分。《海牙规则》对货物交付的规定集中于该公约第3条第6款,《汉堡规则》的货物交付规则在其约文中分布较为零散,主要包括第1条第7款、第4条第2款(b)项、第5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n)项以及第19条等规定。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货物交付规则相比,《鹿特丹规则》首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备的货物交付制度。(张永坚,2010:04)
二、《货物交付》词汇特征
2.1 法言法语
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定的适用对象、范围,并概括一定的法律概念的词语,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术语最能体现法律语言的本质特征及语体的风格特点。(高泠,2004:80)如:particulars事项,尤指合同中的事项,customs习惯,practices做法,trade行业,document单证,claim主张,索取,original原件正本,exercise行使,the applicable law准据法。
2.2情态动词
shall在法律英语中的词义不同于普通英语中的词义。在表示“施为性”和“必要性”的法律概念时,汉语用典型特征的词“应当”、“应该”或“应”来表示shall包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