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资金追缴问题研究
2017-03-16李春
犯罪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国际合作
李春



内容摘要: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
关键词:洗钱;贪贿犯罪;资金追缴;国际合作
洗钱犯罪与贪贿犯罪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贪赂犯罪是古今中外皆严刑重罚的犯罪行为,贪利是犯罪原因,利益输送是贪贿双方运作规则,资金清洗转化使用是最终目的,因此从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最佳选择——“洗钱犯罪”来追缴贪赂犯罪资金,截断“黑金”运作,是提高犯罪成本,加大犯罪风险,是遏制此类犯罪的优化途径。由此,本文以洗钱犯罪为视角对当前贪贿资金追缴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反思,以期对法律价值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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