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化电信诈取行为下的诈骗罪辨析
2017-03-16戴文浩魏震
犯罪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案例
戴文浩++魏震
电信诈骗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名词,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学上用语,凸显了通过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如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远程、非接触式实施诈术,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社会现象。电信诈骗的多发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的诈取手段因具备新颖性、多变性、高危害性等特点,持续为媒体关注,并将这一类诈取行为统称为电信诈骗。然而,从刑法学角度,诈取财物仅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类型,而其犯罪类型仍需结合刑事法律规范和理论体系予以辨析。笔者通过对电信诈取行为的归纳,结合业已成熟的诈骗罪理论体系,以期厘清诈骗与盗窃之界。
一、电信诈取案例
案例1.行为人利用特殊设备对指定号码或号码段进行拨打,当被拨打的电话显示来电号码后立即挂断,受害者如回拨此号码则可能被收取高额费用。
案例2.孙某通过某订票网提供的电话预订机票,客服人员要求孙某通过网银汇款,孙某遂按其要求将958元机票款汇至工行某账户。虽经查询已扣款成功,但对方说钱未到账,声称需要通过ATM机“联网操作”以使付款生效。于是孙某又按其引导,在ATM机上输入所谓的使购票款生效的激活码“18356”(实际上该数字是输入到了ATM机的转账数额一栏),相应数额被转入骗子账户。
案例3.行为人以尚未看到买家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买家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 元而实际植入了支付305000 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买家点击该1元支付链接后,其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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