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警察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2017-02-27谢芬
科教导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谢芬
摘 要 根据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结合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兼顾行政法学教学的自身特点,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的探析。力图在转换教学视角的基础上,实现以公安专业学生教学为中心,结合学生毕业后工作实际,培养学生行政法应用型、复合型实践能力为宗旨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 公安院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11.044
1 警察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改革的动力因素
1.1 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的需要
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安改革的两个重要意见,分别是《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招改”后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实践教学及考核等都在两个《意见》中有新的体现。建立健全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质量,通过从招生、培养、入警三个环节建立起符合新形势的招录培养体制,调整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改革公安教育教学,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就迫切需要对培养警察职业核心能力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进行改革。
1.2 新形势下社会转型中公安行政执法的需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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