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融资性贸易与利益输送的建议
2016-11-15刘霜宏
商业会计 2016年16期
关键词:利益输送
刘霜宏
摘要:融资性贸易是指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虚开发票并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假贸易业务。它以融资为目的,以贸易为手段,虚假放大自身贸易规模,表面称代理贸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国企参与融资性贸易的问题由来已久,容易发生贪污受贿行为,给国企造成较大损失、带来巨大风险。为此,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国企开展或参与融资性贸易业务,但仍有一些大型国企乐此不疲,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治的原因是这种贸易的确能做大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企业经营层因此能获得更好的考核,也能做大企业的资金流,这为个别人员权力寻租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
关键词:融资性贸易 利益输送 监管
一、融资性贸易的一般做法及潜在的危害与风险
我们在某集团总经理离任审计时发现:2014年和2015年集团本部近200亿元营业额中,90%以上均为融资性贸易,年年超额完成考核任务,该总经理因此得到领导的“赏识与提拔”。其做法主要可以概括为:集团本部以银行借款、部分企业债和少量自有资金累计100多亿元,与黑龙江某企业签订南非产××商品贸易合同,与吉林某企业签订玉米交易合同,私下确认保证利率在12%以上。黑龙江企业和吉林企业收到货款后,开出正式发票。合同到期后,集团将各自发票中所列商品如数卖回给黑龙江企业和吉林企业,品名、数量、规格等都不变,金额是本金加12%的利息。经查实,这两项融资性贸易都与领导授意支持、应对业绩考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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