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探索
2016-10-21李广儒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实践
李广儒
摘 要:如何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对纪委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挑战。本文结合实际,就落实“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索分析。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索
一、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运用“四中形态”,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来讲,是一个新的要求和挑战,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都需要不断革新思想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在学思践悟中,把握“四中形态”精准标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企深入进行。
在具体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思想认识滞后
在一些纪检干部的思想意识中存在一种倾向,单纯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以办大案要案来论英雄。聚焦的只是截留克扣职工工资奖金、工程管理、项目招标等一些所谓的大事要事上,放松了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视为“小节”和“个性”,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二)监管范围缩小
党的纪律是针对所有党员的,抓的是全党的纪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室组织,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认为这一部分党员手握一定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这种认识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无形中把普通党员排除在党的纪律约束之外,缩小了监督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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