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的现状与完善
2016-09-10赵正斌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2期
关键词:现状
赵正斌
内容摘要: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众多矛盾、争议却得不到及时解决,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严重不足。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是当下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村民自治权利 司法救济 现状 完善
村民自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重要权利。村民自治是为了便于广大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而创设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该得到依法维护。但是,实践中违法侵害村民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权益在自治中被虚化、侵害的现象比较严重,众多矛盾、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鉴于此,有必要以司法实务为基点,对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引出:一起案例引发的思考
[基本案情]1999年5月20日,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向殷某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其承包土地4.95亩。2003年,某村村民代表会议在由村民代表入户广泛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了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此补偿方案一直延续至今。2011年,某集团分两次征收某村土地,共计137.25亩,其中含殷某承包土地3.15亩。征收地块农地转用及征地方案先后经国务院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某市市政府批准。按照39万元/亩的补偿标准,2011年11月11日某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补偿费5280.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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