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教学改革刍议
2015-10-21陈玺张硕
新西部·中旬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陈玺?张硕
【摘 要】 本文为解决当前法律史教学所处的窘境,具体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建议。即:使中外法史教学相辅相成;法史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教学科研与实践考察互动。
【关键词】 法律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
中国法律史是法律与史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在法学研究中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肩负着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根据的重任。当前,在高校法学院本科教育阶段设置的法律史学中尤其是中法史学课程似乎出现了生存危机,并为法学界所隐忧。此趋势的困境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首先,随着法学教育结构体制的改革,法史学自身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作为冷门中的冷门学科,除了中国法制史被教育部确定为必修科目外,思想史和外法史大多在高等法学院被定位为选修课程,足见其受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程度;其次,市场人才需求的利益导向。21世纪的人才市场中司法职业需要的是法律实务人才,带有极强的功利性和专业性,而高校培养的法史学专业的学生,只具有浅层次的法律思维,所学知识缺乏实务操作的可能性,并且法史学似乎在法律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几乎起不到作用,就像现代人不会用唐律去审理案件,这就造成了市场需求与法史学教学、就业的不对口;最后,被普遍认为“枯燥”“乏味”的法律史学科,很难让学生兴趣盎然,通常是被动的学习,主动的逃避,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律史学课程”的荒谬言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