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辨析
2022-07-08冯孝科黄琛李楠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关键词:检察权
冯孝科 黄琛 李楠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强调,但理论与实务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仍存在不同认识。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权力属性、针对的行政违法行为范围以及监督模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厘清二者界限有助于提高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二者也有相同处,如均不对行政权进行实体处分、不同于诉讼监督、案件范围存在交叉等,故可以通过案件移送机制、借鉴办案规则等实现二者在司法实务中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关键词:行政检察 行政违法行检察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权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些实务工作者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纳入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畴,[1]而一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行政检察监督不包括行政公益诉讼[2]。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职权上的交叉:二者均可以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均意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两项制度安排,分别作出规定,由此可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存在界限。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基层和市级检察院采取行政、公益诉讼二合一或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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