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社会保障实践研究(1912—1928)
2021-11-21王爱兵
今古文创 2021年42期
关键词:实践
【摘要】民初的社会保障实践处在传统与现代转型时期。本文首先从民初的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着手,探索出民初社会保障的实践内容其实十分丰富,如颁布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设立救济、教养、抚恤等保障机构;引进并尝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民初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如下特点:以民间力量的社会保障实践为主导;社会保障体系内部缺乏相互独立;开始转向“教养并重”。民初的社会保障对巩固当时北京政府统治,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关键词】民初;社会保障;实践;救济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2-0063-03
一、民国初期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背景
(一)清末民初政治腐败、民生凋敝的客观现实
1840年发生的鸦片战争使得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逐渐沦丧。政治上,清王朝封建统治已经到了穷途末路,变得腐朽不堪。“从朝廷到地方,各级官吏大多昏庸无能” [1]。军事上,军备废弛,士兵体弱多病,毫无战斗力,八旗绿营到了清朝后期已不堪重用。军事上、政治上的衰落和腐败,导致经济上的凋敝。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民众生活水平比鸦片战争以前还有所下降。以江西为例,“雍正年间,江西人均耕地平均22.03亩,到了清末时,人均耕地只有1.9亩左右”[2]。人均耕地的减少,导致人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再加上清末各地频繁了自然灾害,如“光绪二年春,望郡等四州县旱,日照、海阳、滦州饥”[3],从道光十年到光绪元年,前后44年,水灾旱灾较严重的就发生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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