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例原则在公平公正待遇有关仲裁案件中的适用
2021-03-26秦晓静
东方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比例原则
秦晓静
内容摘要:比例原则包括四个要素,即合法目标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仲裁庭对合法目标原则和适当性原则的考量通常采取仲裁庭自行决定措施合法性和仲裁庭尊重东道国政策考量两种模式。对于必要性原则的适用仲裁实践存在严格适用和灵活性适用两种模式。仲裁庭在审查狭义比例原则时会倾向于采用“明显过度”的标准,即只有当争议措施对投资者权利的负面影响明显超过受保护的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时才违反该标准,从而在大多数案件中保护了东道国的规制权。但比例原则作为一种审查方法而非审查标准,其在投资仲裁实践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比例原则 投资仲裁 合法目标 适应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裁量余地原则
中图分类号:DF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2-0189-200
近年来,投资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饱受批评。裁决的案件往往缺乏连贯性,一些案件没有考虑政府决策的系统性和缔约方的意图。一方面,裁决的不一致性导致国家很难预知国内措施的合法性,也导致投资者在寻求投资仲裁时存在诸多担忧。与此同时,东道国的规制权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从而需要仲裁庭寻求投资者和国家利益之间的有效平衡。仲裁庭对这些问题采取了较温和的态度,例如仲裁庭裁决投资者只有在有限情形下才可以建立合理期待,或者确立东道国有权对影响投资者的规制环境作合理的改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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