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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能力壁垒与相对合理

2021-03-26孙洪坤

东方法学 2021年2期

孙洪坤

内容摘要:C市毒地案为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经典案例,目前二审已经告一段落,在二审判决中,法官合理地解释了污染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巧妙地解决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巨额律师代理费的承担问题。但该司法判决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注重环境保护领域的正义性,应站在不同利主体的视角寻找最接近公正的解决办法,应注重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应注重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关键词:C市毒地案 公益诉讼 相对合理 诉讼能力壁垒 法理省思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2-0168-177

2017年,由一审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C市三农药生产企业污染行为的判决,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和学术界的广泛争议。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且承担189万元的巨额案件受理费。自201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兴起以来,少有环境公益组织败诉的案例,即便有个别原告败诉案例,也并未出现法院让环境公益组织承担巨额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并且,这还是基于被告在庭审中认可其存在污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因此,即使在不对法律规定深入分析之前,从普通学者通过法理的视角或者一般公众通过情理的方式去对案件本身作出考量,一审判决结果都难以被公众接受。基于C市毒地案一审判决的明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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