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转型与重构

2021-03-26秦天宝

东方法学 2021年2期

秦天宝

内容摘要:流域具有系统性、复杂关联性以及动态性等特点,相应地,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涵包括整体性、协同性以及适应性等要求。以此为参照视角,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应当体现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以及动态适应性的要求。我国流域司法保护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向流域司法专门化的逻辑转型,并针对流域司法体制、运行机制、行为方式等方面实践探索中出现的协同性与一体化不足、能动性与联动性边界不清、预防性缺位与修复性不足等问题,分别重构整体性全流域环境司法体制、体系协同性流域环境司法运行机制以及动态回应性流域环境司法行为方式。

关键词:流域 生态系统管理 环境司法 环境治理 司法体制 制度重构

中图分类号:DF4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2-0158-167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先后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等流域生态保护的要求。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一些学者、官员和人大代表还提出要制定黄河保护法。〔1 〕对大江大河大湖等实行全流域系统管理成为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最新发展动向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开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