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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之外的疑团……

2021-03-24王娅乐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时间竖式时刻

王娅乐

[摘 要]课本涉及的知识不可能面面俱到、天衣无缝,各种细节也无法尽善尽美。教学时,教师难免会遇到一些教学困扰,如时间计算的格式问题,乘法竖式的倒装问题……这些游离于课本之外的知识,教师应严肃对待,给予学生正确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时间;时刻;竖式

[中图分类号] G6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9068(2021)08-0020-02

课本是一课之本,里面的素材都是千挑万选的,也经过了历史的考验,吃透课本是有效开展教学的前提。当然,课本也难免存在一些瑕疵,这些瑕疵或多或少会对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现以人教版第五册“时、分、秒”为例,谈谈笔者的质疑。

【质疑】时间的计算是否应该严格规定格式?

在教学“时、分、秒”中的计时内容后,课本对时间跨度的计算方式不足取信。教学时,笔者完全严格依照课本和教参来设计教学,教学过程如下。

【例题】

师:请仔细读题,你能提取哪些数学信息?

生1:小明7:30离开家,7:45抵达学校。

师:你能设计出哪些数学问题?

生2:小明从家走到学校用了多长时间?

师:你们能算出来吗?(小组合作)

生3:分针运行了3大格,一共是15分钟。

生4:7:45-7:30=15分钟。

生5:7时45分-7时30分=15分钟。

一、时间与时刻

对于学生的回答,笔者在课堂上给予嘉许。课后,笔者觉得生4的回答不够严谨,便与其他教师讨论,部分教师也认为这种回答不够严谨。由于课本和教参都没有提供一个解题范本,如果教师默许学生的这种解题方法,就会给解题带来后患。如在学生完成课本第8页“练一练”的第9题“一列火车本应9:15到达,现在要晚点25分钟,什么时候能到达?”时,学生的回答五花八门。

生1:9:15+25=9:40分。

生2:9:15+25分钟=9:40分。

生3:9时15分+25分=9时40分。

生4:9时15分+25=9时40分。

对于以上4种答题格式,大部分教师赞同前3种。但笔者坚持认为只有生3的写法才算标准。这道题的最终目的是推算时刻,按生1的算法,“25”表示的究竟是“分”还是“时”呢?难以说清。无独有偶,在教学课本第六册第五章“年、月、日”中的“24时计时法”时,也没有解题范本,只是用数钟面上的刻度线的条数来推算时间,没有呈现一般的列式计算过程,这就给学生列算式解答造成困扰。

对于计时问题,有无必要统一列式计算的格式?笔者不置可否。为此,笔者翻阅了大量著述文献,得到的计算格式也是五花八门,下面是3个典型范例。

范例1:一列动车7:06从武汉开往桂林,于当天12:05抵达目的地。动车行驶了多久?

列式:12:05-7:06=4:59。

范例2:某歌手开演唱会,从下午2:35开演,到下午3:55谢幕,演唱会一共持续了多久?

列式:下午3:55-下午2:35=1:20。

范例3:某公司员工上午8:00打卡到岗,直到11:40放下手头文件到餐廳进餐,他上午在公司办公多长时间?

列式:上午11:40-上午8:00=3:40。

笔者觉得以上3个典型范例的书写格式均欠妥,甚至有些曲解题意。因为这3个范例都是求时段,而不是时刻,时段的计量单位应该是“(    )小时(    )分钟”。而另外4篇文献《时间教学的困惑》《关于“小时”与“时”的认识》《也谈“时刻”与“时间”》《对三年级下册“计算经过时间”的教学思考》中论及的大都是“时”与“小时”,“时段”与“时刻”的辨析问题,以及时间的换算,对书写格式问题只字未提,只有《也谈“时刻”与“时间”》一文写到“从上午8时到中午12时,时间跨度是多大?”中,提供的算式为“12时-8时=4小时”。

二、网络热议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也向网友征询讨教,探讨结果如下。

网友1:“7:45-7:30=15分钟”这种书写格式不规范,很多教师也经常不自觉地这样板书。当采用单名数时,如从9时到12时,就可以直接列出算式12-9=3(小时);当采用复名数时,每个数据就必须附上计时单位,如从9时10分到10时20分,写成10:20-9:10=1时10分就不合规范,正确的应写成10时20分-9时10分= 1小时10分钟。

网友2:在教学“时间”这部分内容时,尤其是计时问题,课本没有指明怎么书写,可在练习时又不可回避,这让学生很不适应。如7:45-7:30=15分钟这种写法,用来解答例题还算合格,但是如果将题目改为“小明7时45分到校,途中需要15分钟,为了按时到校,他应该什么时间出门?”则列式为“7:45-15分钟=7:30”,算式里的“15分钟”到底代表时间还是时刻?令人费解。学生有时是连蒙带猜,侥幸答对,要想让学生深刻掌握算理,不如引导学生用“7时45分-7时30分=15分钟”的格式,反倒一劳永逸。

网友3:关于计时问题,我强烈抵制“7:45-7:30=15分钟”这种写法,因为时刻代表的是时间点而不是时段,时刻不具备数量累加的属性,因此不可以相减。不妨改写成“7时45分-7时30分=15分钟”,这样写,每个数据都可以视为时间段,具有数量累加的属性。如果执意把时刻划定为时间段,这就是偏见,因为“7时45分”这种写法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形容时间段,也可以描述时刻,至于到底选取何种释义,就取决于当时的语境,可以人为的灵活处理,而“7:45”只能表示时刻,没有商量的余地。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时间跨度与时间跨度相减,得到的结果才是时长,而表示时刻的数值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序数而已,序数相减在算理上不成立,在算术上也站不住脚,如第三名减第一名能等于第二名吗?以此类推,时刻相减也没有意义。

三、一级运算竖式的迁移

对于时间的计算,其实完全可以效仿加减法运算中的竖式原理。加减法竖式计算是按照十进制来推演的,从低位开始算起,一直计算到高位。计算加法时,各个数位上满十进一;计算减法时,被减数各位上不够减,都要向前一位借一当十。同理,在求两个时刻之间的时段,我们可以制订“六十进制的减法竖式,按照时、分、秒分为三个数级(一般只有时、分两个数级),不同级之间按照六十进制计算,而同级之间按照十进制计算。

例1:从上午7时37分到上午11时45分,经过了多长时间?

可以列竖式计算,竖式中时间格式一律写成双点间隔号的形式。先用终止时刻减去起始时刻,再把计算结果还原成时间段格式,即写成几小时几分钟的形式,代表经过的时间而不是时刻。从下面的竖式可以看出,先算“分级”45-37=8,再算“时级”11-7=4,合起来就是4小时8分钟。

当终止时刻的分钟数小于起始时刻的分钟数,在做减法时,就要向整点借位,此时,应注意从整点数里借1小时当作60分钟再相减。

例2:从上午6时56分到上午10时17分,经过了多长时间?

当起始时刻是上午,而终止时刻是下午,而且用12时计时法表示时,要统一换算成24时计时法才能计算。

已知起始时刻和经过时间,求终止时刻,用公式“起始时刻+经过时间=终止时刻”来计算时,依然可以仿照整数加法竖式来制订竖式。

例3:小明6时26分开始跑步,跑了1小时45分钟,小明什么时候结束跑步?

经过广泛讨论,发现制订以上规则列成竖式来计算时间完全行得通,但要让学生学会将时间计算写成竖式,还需要一个适应期。

综上所述,即使课本中没有明确要求,教师还是应该严格规定时间计算的格式,以便学生正确区分“时间”和“时刻”,并灵活迁移用竖式计算起始(终止)时刻或经过时间。

(责编 李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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