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适用

2018-08-21韩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韩娇

摘 要 2011年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创艺术品份额交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艺术品份额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按份共有制度,所以艺术品份额的法律性质为物权证券,但实践中未受证券法规制。艺术品份额在基本属性与交易方式上都与资本证券相同,从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考量,应当将艺术品份额交易纳入证券监管范围。艺术品份额交易游离于证券监管体系之外的现状,反映了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界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 艺术品 份额化交易 《证券法》 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56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解决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适用法律问题?

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规则现状

2008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使得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的国际经济环境之下中国也不能够独善其身,尤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受到很大冲击,投资者利益受到很大冲击。 在此情况下经济市场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投资渠道来保障投资者的增值要求,而中国的金融市场仍然局限在楼市和股市等少数几个相关领域,此时,艺术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形成了具有自身历史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较为特殊的流通区域。传统的艺术品交易被称为“富人的游戏”,但在中国当前存在的中小投资者市场巨大的情况下,文化艺术交流的低交易成本和高资本流动交易平台的流动也纷纷效仿。

2009年国内第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适用
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果关系的适用
公安司法机关处置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案件法律与实务问题探析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究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涵义及法理简析
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从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完善
论人格物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领域的适用
研究我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