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分析
2018-08-21王兴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王兴
摘 要 2005年,我国《证券法》首次确立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法地位。此后,我国陆续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融券试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融资融券正式开始试点交易。尽管融资融券的实践已有一段时间,但对于融资融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充分,相关法律机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融资融券进行了研究,希望对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 融资融券 法律 监管 担保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50
一、 融资融券概念
融资融券可以看作是代理人的贷款。保证金交易使您能够购买比正常情况下更多的股票。要进行保证金交易,需要一个保证金账户。这与常规现金帐户不同,用户可以使用帐户中的资金进行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必须获得委托人签名才能开立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是标准开户协议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完全独立的协议。保证金账户需要至少2000美元的初始投资,一些券商需要更多。该押金被称为最小保证金。一旦账户开通并运行,可以借到最多50%的股票购买价格。存入的这部分购买价格被称为初始保证金。
只要委托人愿意,履行義务就可以保留贷款。在保证金账户中出售股票时,所得款项将返还给代理人,以偿还贷款,直至全额支付。其次,还有一个叫做维持保证金的限制,这是代理人在强制委托人存入更多资金或出售股票以偿还贷款之前必须保持的最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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