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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司法与立法发展研究

2018-08-21汪雷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汪雷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全国的反腐工作力度便不断加大,十九大会议中又指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职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罪的司法与立法研究。本文指出贪污贿赂罪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值得思考的一些问题,并从立法与司法角度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 贪污受贿罪 司法 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232

十九大报告对从严治党作了重要论述以及战略安排,反腐依旧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十八大会议召开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腐”斗争。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十九大会议召开时,立案查处省军级以上干部以及其他中管干部共计440人,其中包括十八届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共计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厅局级涉案干部共计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共计6.3万多人,查处基层干部共计27.8万人。巨大的反腐力度体现了国家对党内治理的高度重视。上述人员涉及到贪污贿赂的绝不在少数。加强贪污受贿的司法与立法研究,提高司法与立法水平,严厉惩处贪污犯罪已刻不容缓。

一、贪污贿赂罪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贪污贿赂罪可以分为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对公共财产非法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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