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担保合同未有效约定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18-08-21王晨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王晨
摘 要 涉外担保涉及不同的相互矛盾的擔保法律制度,要使涉外担保活动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首先应当解决的法律问题就是准据法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1条规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但没有专门涉外担保合同的原则性规定。鉴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当涉外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准据法时,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的特殊关联性,担保合同存在的目的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则应突破合同准据法的限制,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更为适宜,而当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没有如此紧密的联系时,则根据适用其特征性履行地法。
关键词 涉外担保合同 法律适用 准据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40
在现代国际民商事交往,尤其是在跨国融资中,担保成为了一种重要的针对信用风险的措施,据此产生的有涉外因素的担保法律关系为涉外担保。现有相关涉外担保的文献主要集中地对独立担保的实体法进行研究,对于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从属担保关系的冲突法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缺乏全面的涉外担保法律适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有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规定,但没有专门涉外担保合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其他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关于涉外担保的准确定义,只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