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定位分析
2017-11-14姜落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0期
关键词:职能定位
摘 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各项检察职权配置更加优化,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都将更加规范。现有司法警察职能和履职方式难以适应检察改革发展的客观需求。就务必需要对现行司法警察履职改革创新,着力找准司法警察履职改革的突破口,在改革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不断扩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让司法警察工作站在更高、更优化的起点上履责,为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保驾护航。
关键词 司法警察 履职 职能定位 改革建议
作者简介:姜落顺,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三级警司,研究方向:司法警察职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94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应顺势而上,乘风破浪,以改革之势,通过理念创新、手段创新,站在服务大局、促进更加公平正义的高度上,保障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司法警察履职重新定位必要性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自成立以来,历经时间车轮的千锤百炼,各项制度相继得到完善和落实,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履职内容和方式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重新定位。
(一)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对司法警察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第一,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检察院各部门职能定位更具独立性,职责更加明确,目标任务更切合实际,司法警察也应有独立的工作职能,改变以往检警混用、以检代警的状况,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协作办案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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