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研究
2017-11-14刘丹贾耀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0期
刘丹+贾耀芳
摘 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检察机关在该制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审查核实相关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诉讼程序等。检察机关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在人员配备、办案模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调整。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宽严相济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刘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贾耀芳,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63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2016年7月22日,《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我们可以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表述为,对出于悔改或认错的心理,承认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挽回该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愿意接受法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处理,程序上从简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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