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音乐课堂中的有效聆听
2017-06-08谢逢梅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7年22期
谢逢梅
【摘要】《音乐新课程标准》指出:“小学音乐要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通过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因此,音乐教学必须突出音乐听觉体验。
【关键词】有效聆听 音乐审美 感受 体验
【中图分类号】G62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2-0261-01
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我们的音乐教育,既不是为培养作曲家,也不是为培养演奏家,主要是培养合格的听众。”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感知是欣赏音乐的必要途径。美国著名现代音乐家爱伦科普兰说过:“如果你要更好的理解音乐,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音乐课堂着重的是培养学生感受音乐、欣赏音乐、表现音乐及创造音乐的能力,以此来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音乐课堂实践证明:学生只有学会聆听音乐,才能更好地表现音乐、创造音乐。那么,聆听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有效聆听是指一种有意识地、注意地听,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让学生产生的情感上的共鸣、体验蕴涵于音响效果中的艺术美,从审美的体验过程中使学生获得美的感受。即把音乐的音响转化为人的审美过程。“聆听是一种能力,一种素质,一种习惯,有效聆听更是一项不可多得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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