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派出检察室的法律思考

2014-10-21刘然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摘 要 派出检察室是指基层检察院于辖区内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集中或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矛盾复杂的农村或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它通过履行部分检察职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延伸法律监督范围提供条件与基础。实践中,由于面临一系列难题,派出检察室在只能发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对派出检察室的职能及其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关键词 派出检察室 法律监督 社会服务管理

作者简介:刘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5-0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事实上,检察机关无法对基层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无法满足基层建设与光大民众的司法需求。实践中,派出检察室的设立,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创举,它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国派出检察室设立的渊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种形式。 但是受种种原因的影响,派出检察室职位定位、职责任务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派出检察室的概述

(一)派出检察室的概念

派出检察室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集中或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矛盾复杂的乡镇、农村地区设置为行使部分检察职能的派出机构。派出检察室不是小检察院,而是通过法律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它是我国检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因素。

(二)派出检察室的渊源

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今天,乡镇等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最薄弱环节。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基层司法建设的要求也就随之而来。 在人民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等相应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纷纷进驻乡镇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已经严重落后。因此在司法、行政机关下基层服务的大潮下,检察机关在乡镇、农村地区设立了派出检察室。

(三)派出检察室的设置意义

派出检察室——检察系统最基层的机构,其设立填补了检察机关基层工作的空缺,特别是农村、偏远、落后地区的检察机关的空白。派出检察室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与媒介,能够反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诉求。当然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发挥控告申诉的检察职能,依法受理群众反映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从源头解决矛盾;另一方面发挥犯罪预防职能,加强对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此外,派出检察室还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等。

二、当前派出检察室的发展情况及制约因素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派出检察室的在各个地区名称不一,例如有“派出检察室”、“检察工作室”、“社区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站”、“乡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工作室”,等等。各类名称五花八门,各类地区也不尽一样,这样对派出检察室的规定完善提供了一定障碍,也难以树立司法威严性。

派出检察室的设立也没有从法律层面得到认可确认,检察机关设立派出检察室的依据是《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相比之下,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的派出所皆是从法律层面得到的认可。《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其效力自然较低。 而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派出法庭和派出所由于其法律地位明确,工作开展井然有序。

(二)职责权限不明确

正是由于派出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对派出检察室的职能权限也就相交模糊。在实践中,派出检察室大都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延伸或者辅助,缺乏工作的独立性、自主性。甚至在一些偏远地缘派出检察院扮演者政府法制部门的角色,例如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政府综合治安管理诸如此类的活动。

派出检察室在最基层职能定位不清晰,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甚至有的让人感觉可有可无。即使有的派出检察室能够正常运转也综合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中心、公诉、未检、侦查监督、监所、自侦等众多部门的职能,工作的效率也难以让人满意。总而言之,当前派出检察室的职能缺乏一个明确而清晰的定位,法律监督的职能也未能充分履行。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个机构的正常运转工作还在于其保障机制是否完善。在实践中,派出检察室缺乏独立办公场所,往往是借用其他机构办公场所。受近年来司法人员不断紧张的原因,能够分配到派出检察室的业务骨干也越来越少。 此外,受财政资金的影响派出检察室的基本建设和购置技术装备更是难上加难。

三、派出检察室职能完善的构想

不可否认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派出检察室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其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检察事业贡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应当借着这一有利契机,完善我国派出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使之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一)通过相关法律对派出检察室进行法律规定

当前,为确保派出检察室能够“名正言顺”的存在、運行、工作,应当通过法律形式对其进行完整的规范。通过法律明确确定派出检察室的设立条件、人员编制、隶属情况的基本信息。避免

猜你喜欢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研究
派驻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问题研究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强化刑事审理期限检察监督的若干思考
从浙江张氏叔侄错案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错案的防范
以创建为契机,谱写民行检察工作新篇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监督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