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派出检察室的法律思考
2014-10-21刘然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摘 要 派出检察室是指基层检察院于辖区内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集中或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矛盾复杂的农村或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它通过履行部分检察职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延伸法律监督范围提供条件与基础。实践中,由于面临一系列难题,派出检察室在只能发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对派出检察室的职能及其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关键词 派出检察室 法律监督 社会服务管理
作者简介:刘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5-0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事实上,检察机关无法对基层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无法满足基层建设与光大民众的司法需求。实践中,派出检察室的设立,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创举,它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国派出检察室设立的渊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种形式。 但是受种种原因的影响,派出检察室职位定位、职责任务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派出检察室的概述
(一)派出检察室的概念
派出检察室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集中或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矛盾复杂的乡镇、农村地区设置为行使部分检察职能的派出机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