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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中对国家力量介入的内生性需求

2014-10-21李莹雪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介入公司治理

摘  要 公司治理中对国家力量介入的需求具有内生性。具体体现在两点:一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不仅仅是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后,股东(所有者)基于保护自身权益而展开的监控公司高管(日常事务实际控制者)行为的一个理性博弈和制度架构问题,更是如何克服公司运营过程中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增加问题;二是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自治表现出一定不足,尤其是“组织成本”或者说官僚成本的存在,以及外部性问题,需要外在力量——国家力量的介入。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国家力量 介入

作者简介:李莹雪,中国水电港航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08-02

当下公司治理的最直观体现,似乎就在于对公司出资者(股东)和公司日常事务实际控制者(高管)之间的权责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公司出资者(股东)能够有效监管公司日常事务的实际控制人(高管)。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治理似乎就是公司内部的事宜,公司出资者(股东)想对公司日常事务的实际控制者怎么监管,监管到何种程度,与外界似乎没有多大的关系。但实践中,国家对公司治理进行很大程度的干预,公司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如何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何时召开,如何召开,在公司法都有具体规定。若公司运作中违反这些具体设置,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公司作出的决定不具法律效力。在法治社会,一切公权力都需要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必须列入政府的权力清单方可行使。在强调增强企业活力,为企业放权的今天,却对公司治理设置如此多的限制和政府干预路径。这种矛盾现象不能仅仅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来干预加以笼统解释。需要通过解析公司治理的历史渊源,剖析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寻找公司治理中的自治不足,寻找出公司治理中对国家力量介入的内在需求性,从而来解释这一矛盾现象。

一、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解析

公司治理理论在学术界兴起的历史来说,并不长远。最早对公司治理理论加以研究的应是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其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提出了“经营者支配论” 。所有权 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股权日益分散化,股东日益脱离了对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和“经济理性人”所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公司实际控制在了管理者手中。公司治理伴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或者说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出来的,如果是所有权和控制权归于同一个主体来行使,那自然不会存在什么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公司治理问题首先是,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的控制者对所有者合法权益的侵损可能性,所有者因而展开的监控公司控制者行为的一个理性博弈和制度架构问题。

但这并不是公司治理的全部内容。控制权之争,仅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表象,在此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维护股东权益(即所谓的“所有者”权益)固然不错,但公司设立的目的到底为何,如果因为维护股东权益侵损到了公司存在的根基——有效率地进行生产,那么维护股东权益还有何意义?需知股东最大的权益就在于通过设立公司这一手段,使得原有资本保值和增值,而保值和增值的最有效的手段莫過于有效率地专业性地在市场中竞争。公司之所以能够替代个体,作为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固然有资本聚合性的优势,但核心因素仍在于因其专业性而取得的市场竞争效率优势。

因此,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克服公司运营过程中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增加问题。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的经济组织,其核心在于因其高效从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得以立足和发展,并为股东和社会创造财富。而要实现最大程度地创造财富,则不仅需要产出,更需要低成本地产出。

二、公司治理中的自治不足

按照科斯的理解,交易成本无所不在。企业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能够有效地降低因选择交易对象以及为达成交易目的而彼此耗费的谈判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企业是与市场形成对照的管理等级制的组织,是以科层组织来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治理结构。 企按照韦伯的认识,科层制作为现代社会官僚政治的一个主要特征,形式合理性和上下级之间分工的明确性是其内在的要求。科层制的运作如同流水线生产一般,是一种顺畅而高效的运作方式。但实践证明,这只不过是一种奢想而已,作为科层组织中的具体官僚,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运作的过程中必将会偏离原先设定的组织目标,单独追求自己的个体利益。作为科层制的经济组织——公司也一样,必将会发生各种虚耗的费用。加之高层管理者偏向于享受,缺失进取心,尽管一定程度上对其“忠实”义务能够以各类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加以直接管制,但就“勤勉”义务而言,却仍是束手无策。虚无的“商业判断”原则,依旧没法改变管理层掌控公司、侵损投资者权益的事实。而且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即使对于“忠实”义务的实现,也不仅仅单靠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约束,而是借用了法律强行性的外部管制。

而且,企业的运作必然要涉及雇员、债权人、甚至与周边环境等一系列关系。企业在与这些关系的处理中,要么视野短缺,决策短视 ,要么职责过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如以公司和企业所担负的环境责任为例加以考察,环境污染企业通过污染所带来的企业利润固然是一方面,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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