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研究
2014-10-21王海容徐扬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实践
王海容 徐扬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医疗诊所式实践教学在医事法律专业本科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课题负责人:王海容,课题批准号:TER2013-025)和泸州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医事法学专业医疗诊所式实践教学研究” (课题负责人:王海容,课题批准号:20111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海容,泸州医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医事法律;徐扬,泸州医学院计财处工作人员,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28-02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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