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2014-10-21李昆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作用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成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该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立法进步。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 到场制度
作者简介:李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7-02
一、法定代理人到场的积极意义
未成年人从心理、生理都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阶段,对社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高,使得自身防御能力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法定代理人到场确保了涉案未成年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一)有利于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对于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对于生活常识、法律规定以及自身行为的认知等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在接受审讯、审判等诉讼程序中不了解或者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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