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在“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中的实践与思考
2009-04-21蔡忠杨峻金璠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9年2期
蔡 忠 杨 峻 金 璠
[摘要]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共青团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依托上海比较成熟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队伍,让青少年事务社工承担“合适成年人”这个角色,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社会工作方法为指导,本着“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介入涉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在司法阶段的权益,协助其在司法程序后的发展,使司法公正体现人性化的一面。
[关键词]青少年事务社工;合适成年人;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更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作为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职机构,一方面以积极手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努力探索采取社会工作方法,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青少年事务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司法工作的历程
2004年,长宁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首次尝试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从而拉开了此项工作在上海实施的序幕。2005年,依托上海相对成熟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开始在闵行、南汇等区县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公检法机关开始与社工进行合作,当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司法程序后,如监护人不能到场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时,办案机关可及时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由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承担起部分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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