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的乡村“混混”
2009-04-21黄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9年2期
黄 海
[摘要]乡村“混混”与城市“混混”的弱势边缘地位完全相反,他们在乡村社会中横行霸道,欺压村民,攫取非法利益,并称为乡村社会秩序的结构性组成力量,而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对其压制与控制却显得较为软弱无力。因此,探究乡村“混混”在乡村社会秩序中坐大的原因,就必须回归乡村内部视角,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与乡村社会所经历的转型中找寻“混混”成长的逻辑。
[关键词]“混混”;乡村内部视角;国家治理转型;乡村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一、警察与“混混”的强弱错置
本文调研的地点是湖南省北部的一个边远乡镇H镇,属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的贫困乡。由于地处三省边界,该镇上规模的地下赌场就达到20几个,而且异常猖獗。在H镇派出所,一位派出所的警察一再强调说,不是他们不去抓“地下赌场”,而是根本不敢去抓,因为农村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变化得太决,变得让人难以适应,难以接受。现在的农村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是无政府状态,并称自己从人民警察变成了人民公敌,是“弱势群体”。他们都不敢公开穿警服出来,怕遭到“混混”的攻击。
让人困惑的是,自古就有的“混混”怎么在短短20年之内就从“隐秘”走向了“公开”,并进而在乡村社会当道?是什么力量能够让作为“乡村土皇帝”的人民警察沦落为“弱势群体”,能够将人民公仆沦落为“人民公敌”?这种力量的主体是可以单纯贴标签的“混混”,还是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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