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线索来源问题
2024-07-08冯孝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关键词:检察权
冯孝科
摘 要: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可以依法进行监督,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存在不同认识,因此,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内涵和外延。关于如何明确上述问题,其本质是线索来源问题,通过理清对“履行法律监督指责中发现”的认识,可以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来源,涵盖了“四大检察”履职中发现,但是从检察机关内部分工来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主要由行政检察部门承担。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线索来源 行政检察 检察权
一、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线索来源的观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应“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由此可知,“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也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基础和前提,要求我们在检察实务中必须正确理解、准确把握。
一定意义上讲,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这既是对线索渠道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监督的限度,具有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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