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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认定难题及纾解

2024-07-08董史统薛远芳温望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董史统 薛远芳 温望望

摘 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定,贯穿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定实践中,还存在将不作为等同于不依法履职、论证说理浅尝辄止、缺乏管用标准等现实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认定,既要遵循履职判断的文本内涵、法律规定、执法实践,又要针对不同履职行为考虑不同评判要素。依法履职认定要有合理性,以是否能通过履职有效保护受损公益作为实质判断的标尺。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依法履职判断 依法行政

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事项,难点在于认定标准。有观点认为应采用行为标准,即依法履职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基于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公益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必然影响对行为合法性的审查。[1]还有观点认为应采用结果标准,即要求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或不作为而实际发生公益损害结果。[2]更有观点认为,判定标准要因时而变:就怠于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采用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单一标准;就不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采用复合标准;当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但仍存在侵害结果的,应在复合标准基础上考量行为规律和客观不能。[3]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下,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判断对推动公益诉讼纵深发展意义重大,亟需加强研究。

一、行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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