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视野下民事检察和解之现实图景与规范探索*
2021-11-2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4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



摘 要:“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政法实践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在新时代该经验既得到了传承,也得到了新的诠释。检察领域中的民事检察和解通过丰富的实践为“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考察132件案例,民事检察和解背后有着强大的现实需求、检察人员柔性司法理念的体现以及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作为牵引与动力。在依法、规范司法办案中,在未来的制度环境中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的作用不仅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而且应当成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关键词: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和解 引导 规范
一、“枫桥经验”视野下民事检察和解之概述
(一)“枫桥经验”对民事检察和解之治理理念引领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政法实践中积累并坚持传承的基层治理经验,其生发于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斗争经验,并经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到全国,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可见,“枫桥经验”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是为了解决特殊历史矛盾的,但是其历史性不能仅仅局限于该时期,还应追溯至中国共产党革命年代的司法政策。
新时代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使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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