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股诈骗”类犯罪的法律适用探析
2021-11-27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4期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当前司法实践中“荐股诈骗”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存在标准不一,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界限混乱的现象,在福州市以及全国范围内都有类案不同判情形出现。通过对该类犯罪手段、模式、特征进行解析,并根据相关证券交易规则、刑事犯罪理论,进行类型化定性分析,尝试厘清此类案件中,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对于毫无资质、随机推荐的以及可通过行为表现、交易规则推定涉案交易实为虚拟交易的情形应认定为诈骗犯罪。
关键词: “荐股诈骗”类犯罪 非法经营 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形式不断演化,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逐年上升。一些不法分子从体量巨大的散户[1]对证券投资知识的需求中发现可乘之机,“荐股诈骗”类犯罪由此产生,但在认识及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不统一的情况。本文选取71个公开判例[2],结合部分本地案例,对“荐股诈骗”类案件定性进行分析。通过对判例中的犯罪手段及定性进行汇总分析,影响定性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是否有荐股资质、是否随机推荐、是否存在虚拟盘、是否人为操控、是否对赌吃客损等因素。(1)出现随机推荐手段的10个案例,以及有人为操控的6个案例,均以诈骗罪判决;(2)毫无证券从业资质,通过身份伪装等进行荐股类行为的36案中,29案以诈骗罪判决,7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决;(3)涉案平台系虚拟平台的21个案例中,15案以诈骗罪判决,6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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