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小学书法进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建议
2021-08-26陈杰
求知导刊 2021年16期



摘 要:中小学书法进课堂,必须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来实施。在构建书法进课堂实施评价体系过程中, 教师必须充分考虑关键要素, 坚持书法艺术的“经典性”, 认识到弘扬传统文化是时代的强音;注重艺术的学科特征, 以形成科学的评价方法与体系为目标;应基于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结合实际,立足课堂教学,做好课程规划,实施教学策略,根据学生获得的文化、美育、技能的发展进行评价。其中,对中小学书法进课堂教学的评价可从书法、书写、规范的层面展开,评价的方法和形式可以是多元的。
关键词:书法;中小学;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24X(2021)16-0050-03
引 言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了开展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实施建议与要求。那么,中小学书法进课堂的教学评价标准有哪些呢?笔者在主持的区、市两级书法专项课题研究中,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书法进课堂教学的成效必须围绕着学生是否得到了文化、美育、技能的发展来进行评价,即在课堂上,教师要注重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技育人的教学评价,分层分段地从规范、书写、书法的层级去引导学生[1]。
一、评价的依据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师生都要认识到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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