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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2021-07-23杨胧皓许越李沛哲卢颖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7期
关键词:农民增收影响因素

杨胧皓 许越 李沛哲 卢颖

摘 要:为解决广东省农民现阶段增收放缓的问题,基于2011-2017年广东省农民收入相关数据,对广东省农民收入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剖析。研究表明:广东省农民已经渐渐脱离农民收入“高增长”队伍;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拉动力最大,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起重要补充作用;人力资本存量、政府支农情况、产业升级情况与广东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农民增收 农民收入结构 影响因素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是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严重。广东有3367万农民,占总人口的近30%。截至2017年,贫困人口仍有约126万人。近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村经济与农民收入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三五”时期是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在这段时期为打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战”,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广东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提高农民收入就成为了直接解决该问题的落脚点。本文紧抓发展广东省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性,基于“十二五”、“十三五”以来的数据,对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现状和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同时总结省内外典型地区农民增收的经验,结合广东省“三农”实际,提出促进广东省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二、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现状

(一)农民人均收入总體分析

“十二五”时期以来,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在广东省政府的大力发展下,已在许多方面获得了丰厚的成果。

广东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在2011-2012年位于我国第6位,2013-2017年降至第7位。总量从2011年的9371.73元到2017年的15779.74元,年均增长1068元。但2011年到2013年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速从18.78%下降到4.98%;2014年到2017年收入增速依旧成下滑趋势,下降了4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广东省农业总产值增速呈下降趋势,并与广东省GDP增速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可见,广东省农业发展速度有一定下滑,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长明显呈放缓态势。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上海、浙江、北京、天津与江苏稳居全国前列,本文选取浙江省、江苏省与直辖市中具代表性的上海作为农民收入代表城市与广东进行比较。由表1可见,2011-2017年广东农民收入总量与其他三个发达省(市)的绝对收入差距拉大。广东与上海的农民收入差距从2011年的6272元增加到2017年的12045元,共5773元。与浙江、江苏的差距也在不同程度的扩大,总体增速偏缓。从这种趋势可以看出:广东农民增收优势不显著,渐渐脱离农民收入“高增长”队伍。

近年广东省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偏高,与其他三个省(市)都有较大差距,2011年广东城乡收入比高达2.87∶[KG-*3/5]1,远高于上海(2.32∶[KG-*3/5]1),浙江(2.37∶[KG-*3/5]1)与江苏(2.44∶[KG-*3/5]1),见表2。虽然广东城乡收入比已由2011年的2.87∶[KG-*3/5]1降至2015年的2.60∶[KG-*3/5]1,但随后2016-2017年农民增收情况无明显优势,也说明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其显著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仍未得到明显的改善。

(二)农民收入结构分析

1.广东省农民收入结构。农民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在2011年到2017年间,广东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一直占将近50%甚至半数以上;其次是经营净收入,其占比在25%左右;转移净收入变化较大,从5%左右变化到21%左右;而财产净收入只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工资性收入是广东省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在人均收入中的占比基本保持平稳,一直占据四个收入结构中的第一位;经营净收入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整体呈现平稳中下降的趋势;财产净收入是四个收入结构中占比最少的部分,占比有缓慢上升的趋势。转移性收入占比由于2013年数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原因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

为了进一步讨论农民收入结构演化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借鉴了钱纳里的经济增长结构分析法,以各项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拉动力数值来衡量比较广东省农民各个结构的增长对于农民收入增长绝对贡献情况。若以GRt来表示t年农民实际收入的累积增长率,GRit为第i项实际收入在第t年累计增长率,qit为第i项在相应年份的实际收入份额,则GRit可表示为:

从表4中绝对贡献累计值数据看出,除了财产性收入外,三种收入的拉动力都发生了明显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拉动力增长最为迅速。2011年、2012年工资性收入的绝对贡献远远大于其他三种收入结构;2013年由于统计口径的改变趋势发生突变;2014年及之后的比较中,工资性收入依旧是拉动力最大的收入结构,累计拉动力为38.72%,其次是转移净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拉动力最小。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而这一特征的形成可归因于农村的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型的推进,这为农民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

2.国内典型地区农民收入结构比较。通过省际农民收入结构的对比,可找出典型省市与广东省的差异并吸取能借鉴的优秀经验。由于江苏省与广东省农民人均收入比较接近,本文选择优势明显的上海市以及浙江省两个典型地区作为参考样本,见表5。

在工资性收入方面,上海城市化程度较高,工资性收入比重高。2011-2017年度其平均值14931元比广东高8305元。虽然广东的工资性收入逐年增大,占农民纯收入保持在50%以上,但与其他省仍有较大的差距,且差距逐渐扩大,与浙江的差距由2011年的1023元扩大到2017年的7602。可能是因为广东与浙江的产业结构差距较大,发达的民营经济为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增收提供支撑;而尽管广东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充分利用外资和国际市场实现了外向型工业化发展模式,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工作岗位,但在可流动的劳动力要素非常富裕而土地却相对稀缺的条件下,农民工资水平并没有太大的提高。

在经营性收入方面,广东的经营性收入低于浙江,明显高于上海,以2017年为例,广东的经营性收入达4119元,低于同年浙江的6112元,但大幅高于同年上海的1473元。在2011-2017年,浙江省经营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降幅较大,而广东、上海比重上升或下降的幅度比较小,都不超过10%。广东省作物播种面积为6341.26万亩,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适宜,故广东有较充足的耕种优势,有利于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在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方面,上海的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是三个地区中最高的。在2017年,广东、浙江的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水平相近,差额仅为419元。同时,2011-2017年间两地的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都有所上升,广东增幅尤为明显,达13.2%,上海的趋势则相反。原因可能是广东落实了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使转移性收入稳步增大。

从收入结构拉动力的对比来看(见表6),广东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拉动力基本处于下降趋势,从2011年的11.3%变化为2017年的6.4%,增长较为乏力。历年经营性收入的拉动力明显强于上海。与传统农业大省浙江相比,广东对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的依赖性较强。

综上而言,近年来广东省农民增速放缓,与上海、浙江、江苏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成效不明显,城乡经济发展不協调是导致广东农民收入增长略显疲态的原因之一。广东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但其始终与发达省市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导致广东省农民增收优势不明显的主要因素。经营净收入财产及转移净收入相对弱势,依旧有较大的增收潜力。

三、农民收入区域差异分析

(一)系统聚类

省内各区域各地市农民的收入差异较大。该部分将对省内各地市进行归类比对分析,以加深对广东省农民收入现状的认识。聚类方法选用的是系统聚类中的word法,是目前较成熟的、多指标多因素情况下进行特征识别和综合分析的聚类方法。结果见表7。

第一、二类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其他城市,而这主要得益于很高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同时一类地区工资性收入高于二类。第三类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第四类大致等同,但工资性收入较高。第四类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都较低,但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较可观。前三类工资性收入占比均居于较高水平,而其转移净收入均相对较低。

本部分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与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利用Pearson相关系数来选取四类中的典型样本,用r来描述变量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相关性越高说明其越典型、具有代表性。

根据计算结果,东莞、广州、梅州分别为第一、二、四类典型样本,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999、1、0.999,均为相应类别中相关系数最高者。江门是第三类最典型的样本,但缺失2017以前的农民收入构成数据,所以改用相关性略小但数据相对更完善的汕头作为第三类典型样本,其相关系数达到0.996。该四个典型样本市均较好反映了其所在类的收入结构特征。

(二)典型地市收入结构分析

同样采用钱纳里的经济增长结构分析法对这四个样本城市的各项收入进行绝对贡献拉动力分析,为避免因2014年统计口径的变化造成的数据异常,将采用除去2014年的绝对贡献拉动力值的累计值进行分析。

结合广东省各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分析来看(见表8),东莞市与广州市的收入结构较为类似。2017年东莞市25068元的工资性收入远高于广州市的17324元,但2012年至2017年广州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绝对贡献拉动力均大于东莞,这表明广州市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显著,第二类城市应更加重视工资性收入的提高。2012年至2017年东莞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绝对贡献拉动力的累计值达7.69%,这表明东莞市转移净收入对增收的拉动作用较大。但2017年东莞市农民转移净收入为负值,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负作用,说明东莞等第一类城市在提高转移净收入方面仍具潜力。

从表9可以看出,汕头市与梅州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不大,但收入结构上的差异较为显著。相比汕头市,梅州市农民工资性收入较低,这也直接导致了梅州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而梅州市工资性收入拉动力绝对贡献累计值却高达35.9%,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十分显著,由此,梅州等第四类地区在保持经营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增速的同时,应重视对工资性收入的提高。相比梅州,汕头市经营净收入及转移净收入水平较低,增速较为缓慢,对收入增加的拉动力也相对较小。所以,汕头等第三类城市应当在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经营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共同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综合对比第一、二类城市的代表东莞和广州,与第三、四类城市的代表汕头和梅州,可以发现对于第三、四类发展中城市而言,财产净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增收潜力均显著大于一二类的相对发达地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工资性收入。发展中地市应该着力发展工资性收入,扩大其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使其收入结构向相对发达地市靠拢。但同时,发展中地市也需要保持其经营净收入的增收优势,结合当地经营净收入和第一产业比例较大的实际,促进当地农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农民的经营净收入。

(三)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国内外已有学者对造成收入差异的原因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王海平等(2019)基于福建省多县域的研究结果认为,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县域,产业升级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促进效应较大;在相对欠发达的县域,农业财政支出能有效当地农民收入增长。师博文(2018)同样认为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比重的提高会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综合比对考量后,本部分着重考量政府对“三农”的支持与产业升级水平在广东省内不同收入水平的各地市内的差异情况。

1.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师博文(2018),可以认为农林水支出的作用包括:为农村提供资金、资本、技术促进农业升级转型以达到提高农村生产力,间接促进农民增收;扶助贫困农户,提供各类补贴补助,直接提高农民收入。农林水支出可作为衡量政府对“三农”的支持的指标。

政府对“三农”的支持程度在广东省内部差异极大,可能对农村常住居民的收入情况有着一定正相关的影响。农民高收入地市东莞,其政府更重视对“三农”问题的投入。表10显示,四类典型地市仅有东莞农林水支出总体相对上升,近三年人均有较大涨幅,且于2017年与广州持平,人均4051.3元,占5.68%。广东省对于农林水的支出占比在逐年下降,广州、汕头、梅州也是如此,这或是近期广东农民增收速度放缓的原因之一。

2.产业升级水平。周茂(2018)认为产业升级拉高了劳动力的相对工资、从业人数比重和劳动收入,并且该效应在有一定产业基础且产业升级改善空间较大的中部地区最明显。而劳动力相对工资、从业人数比重和劳动收入的提高可以简单反映为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升高。

选取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当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产业升级水平的指标,见表11。可以看出,产业升级指数较高的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比值更高,其中农民高收入地市东莞的产业升级指数最高,达99.7%,工资性收入占比86.21%,是四个典型地市中的最高值。鉴于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对广东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工资性收入不足也是广东省农民收入落后于浙江、上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理由认为产业升级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广东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部分将在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已有学者对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对广东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做实证分析。基于安徽省肥西县的数据,佟光霁(2013)认为以城镇化为主的“外生型”因素对农民增收影响较大,而以农民综合素质为代表的“内生型”因素影响较小。韦向阳(2013)同样研究了劳动力相关的城镇化和受教育水平,但研究结果却表明农民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增收影响大,而城镇化对农民收入影响不显著。这表明不同的地域、经济环境会使同样的影响因素表现出异质性。而城镇化影响农民收入的内在逻辑,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为此本文决定在对广东省进行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时,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人力资本存量纳入为影响因素之二。而陈齐鹤(2016)的研究同样把该两个指标作为浙江省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除此之外还加入了对自然因素和农业经营模式因素的考量。考虑到广东省与浙江省农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基本一致的情况,本文也选取了人均种植面积这一指标作为自然因素对农民收入的代表进行考量。

(一)变量及模型的设立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本研究主要利用农民人力资本存量、政府对“三农”的支持、产业升级情况、剩余劳动力转移与人均种植面积进行农民收入的实证分析,从宏观层面运用计量工具进行实证定量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结论。

Y: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

X1:农民人力资本存量,用农村家庭户主高中文化及以上的占比代表

X2:政府对“三农”的支持,用人均农林水支出(元)代表

X3:产业升级情况,用产业结构升级系数ecostru(王海平,2019)代表

X4:剩余劳动力转移,用农业从业人员占乡村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代表

X5:人均种植面积,用人均農作物播种面积(平方米)代表

为分析各因素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本文建立如下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计量经济模型:

其中,β0表示常数项,β1、β2、β3、β4表示估计系数,μ表示随机误差项。

(二)回归结果分析

考虑到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选用2000-2017年的相关历史数据,利用Eviews 7.2分别对上述5个解释变量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得到的结果为:

模型的拟合优度良好,且符合经济学意义,但多个变量未能通过t检验,说明模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异方差以及自相关性等问题。以下对该模型进行多个方面的检验及修正。

(三)模型误差修正

通过简单相关系数法检验,发现解释变量之间存在较高度相关性。此时使用逐步回归法筛选出引起多重共线性的变量并将其剔除,得到的优化模型为:

时无异方差性,即说明各解释变量的波动对当期的变量影响较小。随后以德宾沃森统计量与dU(3,18)比较可得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方程以及各个解释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则该模型为最终优化后的模型。

(四)实证结论

模型在修正过程中首先剔除了人均播种总面积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用现代化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并不在于大量增加农业用地的面积,因此农作物播种面积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较小是合理的。此外,经过实证分析得出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作用不大,从模型建立的过程来看该指标可能是由于与工资性收入存在共线性而被剔除。

从修正过的回归模型中可以看出,人力资本存量、政府支农情况、产业升级情况与广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相关,符合经济学意义与本文预期。这也再次证明,工资性收入对广东省农民增收的核心推动力,及经营和转移净收入的重要补充作用。其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升级系数每增加1%,会使农民人均收入增长0.7138%,影响效果最为显著。第一产业易受外部因素影响而较大程度制约生产效率,在城乡一体化与现代化的建设中,广东省应在着力发展第二、三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鼓励拥有一定知识储备和经济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创新创业。同时,政府财政支农成效显著,应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与重视程度。

五、典型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经验

(一)农民收入增长国内省际经验

1.浙江经验。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了高基数高增长的特点,且居民收入增长总体上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浙江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浙江当地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为主的所有制结构与中小型居多的规模特色,使得浙江的乡镇企业大大增强了吸附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为所在农民提供了充足的就业机会,其在促进浙江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上都做出了贡献。浙江实施的本土化城市化战略,着力增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使其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并且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促进了农村人口非农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

浙江农民重视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发展。2014年,浙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仅占30.34%。农产品加工、零售批发、餐饮服务等二三产业的崛起已成为推动农户家庭经营收入非农份额大幅上升的根源,其加速了社会化分工与合作,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拉长了农业产业链,提高和稳定农产品价格;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积累资金,为农民更好地在农业领域增收创造条件。

2.上海经验。上海市农民可支配收入长期位于全国首位,在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上均体现出增收优势。

上海主要依托一线大城市的综合优势,以非农就业助力农业发展。城市化发展带动临工等劳务性收入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最低工资就2017年提高到了全国最高;郊区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增资扩容,物业、保洁、城管等队伍继续扩大;农民就业上岗率提高,劳动、教育、农业系统每年培训劳动力转移大批农民,农民求职能力增强;上海切实推进低收入农户非农就业工作,自2010年起着力实现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农户家庭有一人非农就业。

上海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上海对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村,以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明确了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真正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使农民可以公平分享城镇化带来的利好,建立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稳定来源。

上海的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力求从完善制度层面,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一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二是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对粮食规模经营农户给予补贴,建立农林水等生态建设的补偿机制,并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三是不断强化农村社会保障,自2010年上海相继出台了提高各类保障标准等多项政策,低保标准现已提高到全国最高。

(二)省内农民收入增長先进经验

1.东莞优势。东莞市农民可支配收入长期居于广东省前列,其工资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做出了85%以上的贡献。这主要得益于东莞早年以较高的工资水平和较低的生活水平吸引了大批农民工,并且在近年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农村与城镇劳动力享受同等就业服务。至2015年底创建534个“村民车间”,在工厂、企业灵活安置2万多名本地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同时,东莞持续推进农民市民化,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和自身素质,促使当地农民实现工资性收入增收。

2.韶关优势。韶关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近年来一直处于广东省前列,2017年跃升至广东省第一。韶关市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120家,共计销售收入89.4亿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5001元。各地充分挖掘地域特色,致力于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特色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同时韶关着力于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推动绿色食品生产、畜牧无公害认证养殖等,逐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的转变,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了农民的经营净收入。

3.佛山优势。2017年佛山市以3598.2元的人均财产净收入位列广东省各市财产性收入第一。这离不开佛山市政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举措。

佛山南海区试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出台“1+N”政策支持盘活集体用地,依靠佛山市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位,充分利用由流转价值的土地。将集体经营性用地改造成为汽车贸易综合性产业社区、村级工业区、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等。改造后土地租金从原来的1万元/亩提升至7万元/亩,截至2018年1月,佛山南海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假设用地可入市流转试点,南海的集体建设用地已经合法化。佛山通过改革释放土地价值,实现共赢,农民享受到土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4.茂名特色。茂名市农民整体收入相对偏低,属于第四类城市。茂名农民转移净收入的占比在广东省地级市中属最高,这说明近年来茂名市农民收入增长更多依赖政府补贴、离退休金和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的增加。

其主要原因是茂名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离退休人数不断上升,养老金发放力度也不断加大,以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士的生活水平。茂名市2012年首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末位约谈制,有力促进参保率、续保率双提升。2016年,茂名市以16-45岁人员为工作重点进行突破,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到2017年,茂名市已投入使用的“城乡居保助农取款点”有效缓解了偏远农村出行不便的问题,全市基本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的跨越,同时茂名市人均基本养老金相比于2005年增长了2.76倍,基础养老金标准也由2009年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逐步提高到130元,增长超一倍。

六、促进广东农民持续增收的建议

第一,广东已进一步落实“三农”政策,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但广东人均耕地面积较小,且农业生产进入“双高双紧”阶段,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可能导致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放缓。因此,广东可借鉴韶关、中山的经验,充分挖掘和发展地域特色,逐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的转变。同时吸取上海、浙江经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并加速非农化与城镇化,大力培育各类龙头企业,并推动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第二,广东虽在全国凭借“先行一步”的改革开放政策,展开新一轮户籍改革,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仍然缓慢。因此建议广东政府以东莞、中山经验为典型,推广统筹城乡教育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时为更好地激发农民增收潜力,应借鉴上海经验,以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并完善就业指导及保障,带动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转移,大力促进广东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

第三,广东省产业升级水平对增收有显著影响,且内部差异较大,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待提升,因此广东省在城乡一体化与现代化的建设中应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零售批发、餐饮服务、休闲旅游等第二、三产业并加快发展步伐,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纵向延伸,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在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优化剩余劳动力的分配,更好地实现农民增收。

第四,广东应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力度,完善惠农政策及农村社保体系,建立健全的基础设施体制,充分激发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发展潜力。同时,广东省财产净收入动力不足的问题,可能原因是农村传统金融组织机构存在发展滞后、渗透率低、普及范围窄等现象,因此建议构建合理的、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上海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为参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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