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角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问题探析
2021-07-23张顺华徐丽淑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7期
张顺华 徐丽淑



摘 要:在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大背景下,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增值税视角对比分析不考虑增值税和考虑增值税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案例,揭示融入增值税后导致核算中出现的认定比例、换入资产成本和公允价值以及会计核算等问题。再深入分析后发现这些问题的形成,是由于增值税的加入而导致的补价的变动造成的。据此建议,将补价改成补付的货币资金,并将其分解成两部分补价和补税,同时将比例计算分母中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或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改成补价,进而理顺融入增值税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业务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 补付的货币资金 补价 补税
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直致力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于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虽然我们是少数几个单独制定此准则的国家,但是在制定的过程中,还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思路,在制定此准则的过程中,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以美国为参照,因为国际会计准则是以美国为参照,而美国没有增值税。所以,在准则原文里面提到的公允价值、补价等因素时,所指是未考虑增值税情况下的概念。但是,在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的会计实务中,就往往会出现概念界定不清,是否适用非货币性资产认定,导致了实务界业务处理较为混乱的现状,包括会计职称考试指导教材、注册会计师教材和财务会计教科书等案例解析的错误问题(赵俊梅,赵玉珍,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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