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中的实施
2021-06-25刘胜梅
文教资料 2021年7期
刘胜梅
摘 要: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知识的动态性及学生已有的社会经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应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创设学习情境,通过小组讨论开展协作与会话,达到意义建构的目的。
关键词: 建构主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随着信息科技时代的来临,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大学生生活方式与知识接受模式的改变,如何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真正提高大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等方面的素质和修养,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已然成为当前思修课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将建构主义理论引入“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强调教学过程中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等要素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担任这一课程的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的普遍共识。本文试对其进行初步探索。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内容
建构主义思想来源于维果茨基(Lev vygotsky)、皮亚杰(Piaget,J)、科恩伯格(0. Kernberg)、斯滕伯格(R.J. sternberg)、卡茨(D.Katz)和布鲁纳(Jerome Seymour Bruner)等人的思想。其中皮亚杰的个人建构论与维果茨基的社会建构论通常被认为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两大直接理论来源。
这一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参与建构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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