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行政执法问题与思考
2021-01-10陈国栋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21年19期
陈国栋
摘 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管理中,没有有效的压制侵权手段。目前,专利行政部门只有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不存在暂扣、扣押、没收侵权产品等其他执法方式。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力有效的专利保护手段,如专利局的检查、保全等,没有其他可以强制侵权人遵守的惩戒措施,如吊销营业执照等,并没收假冒产品等。本文首先对专利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分析,进而阐述了自己的思考,希望对促进我国专利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问题;思考
引言
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需要违法者积极配合,甚至处处遇到被告人的抵制和困难,往往无法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在恶意违规和集体违规后,往往会隐匿、销毁违规证据,转移生产设备和假冒产品,以逃避处罚。缺乏有力有效的专利保护行政手段,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控制的效率和有效性,直接导致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频发。
一、专利行政执法问题
1.违规评估标准不明确
关于侵权判定标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都有规定。虽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了“等同侵权”的原则,但这只是原则性的。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必要性非常高。例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尚未明确“生产经营目的”“承诺销售”等词语的具体含义。因此,目前各地方专利代理机构都面临着法院判决标准与专利侵权判决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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