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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行政执法问题与思考

2021-01-10陈国栋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21年19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专利思考

陈国栋

摘  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管理中,没有有效的压制侵权手段。目前,专利行政部门只有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不存在暂扣、扣押、没收侵权产品等其他执法方式。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力有效的专利保护手段,如专利局的检查、保全等,没有其他可以强制侵权人遵守的惩戒措施,如吊销营业执照等,并没收假冒产品等。本文首先对专利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分析,进而阐述了自己的思考,希望对促进我国专利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问题;思考

引言

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需要违法者积极配合,甚至处处遇到被告人的抵制和困难,往往无法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在恶意违规和集体违规后,往往会隐匿、销毁违规证据,转移生产设备和假冒产品,以逃避处罚。缺乏有力有效的专利保护行政手段,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控制的效率和有效性,直接导致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频发。

一、专利行政执法问题

1.违规评估标准不明确

关于侵权判定标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都有规定。虽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了“等同侵权”的原则,但这只是原则性的。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必要性非常高。例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尚未明确“生产经营目的”“承诺销售”等词语的具体含义。因此,目前各地方专利代理机构都面临着法院判决标准与专利侵权判决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2.专利管理机构缺乏主动查处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职能

严重犯罪包括集体犯罪和再犯罪。权利人或利益相关者对此往往束手无策。如果是一一提起诉讼,就需要到不同的地方去取证。维权成本太高,费时费力。对于大多数公司和版权所有者来说,他们根本没有这个选择。在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要强化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能,积极研究和参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专利著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行政执法思考

1.强化专利执法管理权

专利行政部门除在专利法中强化专利行政部门查处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力外,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时,还有权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查询,查处伪造专利和伪造他人专利的代理方,对涉及假冒专利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和复印与涉嫌假冒专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相关资料;检查、查封、扣押涉嫌伪造专利等执法机关权力的产品。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专利行政部门责令被告停止诉讼的具体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假冒专利产品或产品,销毁假冒设备或特定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不使用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或将产品投放市场任何其他形式;通过指定媒体消除影响等,扩大地方专利管理机构的职能,积极开展调查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适当扩大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有权管理专利执法的专利行政部门,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行政部门。城市政府划分为区,区级部门执法机构没有直接独立的执法权力。从专利行政执法实践来看,现行制度不仅对促进地方专利管理和保护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影响专利侵权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专利侵权、弄虚作假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专利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范围过窄的问题日益突出,也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综合效率。目前,大部分县县都已设立或准备设立专利行政部门。大部分员工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质和能力。条件普遍成熟。因此,应及时解决专利纠纷、查处专利侵权、伪造、伪造专利等职权下放给本市、区专利行政部门,明确区级。专利行政司负责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伪造专利行为案件,调解专利纠纷,扩大专利行政管理主体范围,以更有效地打击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3.明确专利行政执法标准

现行有关滥用、侵犯专利权的司法判决标准,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然某些案件可能被归类为侵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难以确定实际影响专利法力度和专利法适用有效性的确切赔偿金额。同时应当明确“等同侵权”等法院判决原则以及“生产和商业目的”和“销售承诺”等术语需要澄清,阐明了可能影响执法的术语的具体含义。同时认定专利侵权的依据和标准,也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被诉侵权人在解决过程中是否应请求专利法声明。针对专利侵权纠纷,制定更加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标准,建立科学的解决程序,更有利于加强区域間执法协调,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利法律体系结构,但与形势的发展与执法实践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从加强权力、扩大主体、明确标准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法律法规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专利制度,行政执法需要更加科学和高效,以使我国的专利保护走上更健康的道路,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雅,安雪梅.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衔接机制研究[J].法治社会,2016(04):85-91.

[2]刘银良.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的弊端:历史的选择与再选择[J].知识产权,2016(0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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