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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则变化对银行抵押权影响的分析

2020-11-08李银玲王玉敏朱明宽史森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5期
关键词:不动产互联网

李银玲 王玉敏 朱明宽 史森

【摘  要】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不动产登记档案指的是对不动产的种类、交易、建设、登记等活动进行记录、处理及储存。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由我国机关单位负责统一管理。且政府也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而有效地维护物权交易权利及市场秩序,新时期,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内容日益繁琐,程序较为复杂,有必要根据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特征及作用进行合理规范。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特征及作用

1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特征

1.1公开性与唯一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可以客观、真实地记录某个特定地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自然状况,同时,也能够以一种关键性的证明方式对相关不动产的物权加以公示。我国不动产的登记档案具有唯一性,主要指的是相关不动产的物权,其权力归属人是唯一的,或者说,由相关的国家机关统一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档案的保管、整合及应用。对于某个行政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同份档案对某个不动产物权及相关权限展开统一登记与限制,进而更加及时、精准地对该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变更情况做出反映,为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增加了物权交易的安全性能。总体而言,不动产制度的出台,推动了不动产档案的构建,加强不动产档案的有效管理不但能够发挥公示物权的功能,进而对交易主体的正当权益加以维护;而且也从侧面保障了物产交易的安全性。所以,我国政府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具有公开性。这一特点也促使不动产档案切实发挥作用。这里的公开性既包括档案内容方面,又包括可以为有关机构或带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供信息查询及应用的功能,这也符合了我国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初衷。

1.2不动产登记管理在内容上具有法定性和规范性特征

国家授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对档案进行管理与制作,我国的《物权法》也在进一步出台完善中,其中专门针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从我国现有物权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国家机关部门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作主体,法律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与制作,因此是法定性的,且其社会公信力也比较高。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主要为簿册,登记格式具有严格的规范标准,使登记内容保持一定的规范性。而且还需要明确登记内容,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排列,避免发生登记混乱现象,还要注意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性能够保持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而使法律的严肃性及国家尊严的到维护,更好的发挥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

2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探索

2.1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标准与规范

目前我国不动产行业内之所以乱象迭出,重要原因是缺少统一的档案管理规范与业务标准,在缺少工作规范与标准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会相对散漫随意,管理效率与效果也得不到保证。因此,在新的社会环境与行业背景下,相关部门必须立足于实际,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与档案制作规范,详细规定各类别档案的制定、登记、管理细则,同时科学划定档案管理范围,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在保证不动产产权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

2.2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繁杂,如果依旧采用纸质档案,将给管理工作增添许多难度,为适当减少工作量,提升档案管理效率,相关部门必須要将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引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在现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不动产产权信息登记配置专门独立的数据库,将传统管理形式与电力文件管理形式有机结合,确保各项不动产产权信息能得到合理储存、妥善管理,不会出现信息遗失或信息失真情况。现阶段,相关部门已经开发出了国家级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示范信息系统,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2.3探索档案移交路径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有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具有激活沉淀资产、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功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档案移交难的问题,这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面对档案移交难的问题,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结合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了档案移交的最佳模式,创造性地提出了档案移交的“五大方法”,即:房产档案共享法、机构建立倒逼法、电子档案移交法、资料录入共享法、现场核查比对法,成功地破解了档案移交难的问题,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借鉴。

3.结语

伴随社会的进步与人们认知水平的日益提高,物权交易活动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常态。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达到自己需求从事物权交易活动。为了更好地维护物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确保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已颁布了相关政策与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者也要有效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工作效果,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胡顺红.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几点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7(0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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