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2016-10-15杨若
今传媒 2016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
杨若?
摘 要: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影视、音乐、软件、出版等行业的著作侵权诉讼案件高居不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本文深入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著作侵权的成因、形态,从公众教育、行政监管、法律保护、技术支撑等角度,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防范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版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0-02
在“互联网+”时代,原本“高不可攀”的出版传播,悄然走下“神坛”,仿佛一夜之间,人人都是小通讯社,人人都是小出版社。网络技术正在颠覆着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
一、网络侵权
“知之为知之,不知百度之”的戏语,道出了上网找答案的便利[1]。QQ、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电子图书、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在共享知识和信息红利的同时,也饱受着或不经意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危险、或自己知识产权被无端侵害的苦恼。存有版权瑕疵的复制品充斥我们生活,即使是守法公民,也很难保证自己的“清白”[2]。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未经版权人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利实现的行为。相较于传统侵权,网络侵权成本更低廉,手段更隐蔽,似乎后果更严重。
二、原因分析
1.令人尴尬的现状
2016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过14万件,比上年增加一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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