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2019-10-21宋彦霖
大东方 2019年11期
宋彦霖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信用体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建立以信用为前提的民商法势在必行。本文从民商法的概念入手,总结出当前民商法在信用体系所面临的问题,阐述了信用体系在民商法形成的意义,之后针对其问题提出构建信用体系的民商法。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思考
一、民商法对应用概念的界定
在民商法中评价国民信用的依据是义务的履行,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是信用最基本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两点。首先,当事人如若有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就要履行协议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旦涉及到违约或者偿还债务的问题,也要一一遵守协议上的内容。另外,当事人也应该在了解并清楚对方彼此的信用情况,之后再去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摸清对方的偿还能力。目前,国内对于信用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则是民事主体偿还负债的能力,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信用是在民事主体在经济实力允许的基础上所得到的社会信任。
二、当前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来讲,信用原则的定义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界定,很多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但并没有给出一个达成共识的定义,另外,民商法中的信用也没有一定确定的规定,使得信用的构建得到了一定的延缓。在我国民商法中的信用有明确的规定,且将其作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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