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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研究

2019-08-21梅浩闫思程

财讯 2019年19期
关键词:问题及建议

梅浩 闫思程

摘  要: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从法律层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中国预算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包含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已经成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国家预算体系的一部分,是规范国家与国企的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一本独立的预算,本文通过总结分析近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规模及结构,提出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问题及建议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深化国企改革,探索完善国有资本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国企结构调整创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口径预算中的一本独立的预算越来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尽快建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科学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活动状况,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计划进行已成当务之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利,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因此,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研究是具有实践意义的。

二、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基本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由两部分构成: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其中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两者之和。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类:我国财政部制定的《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书中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界定分为三类:“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非税收入类下有1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下有4个项: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各项下设有目。转移性收入类下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款,该款下设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项。

目前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三、近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问题与建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年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对比: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8户、所属企业3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77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2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6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5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業117户和中烟总公司、中邮集团公司、中铁总公司等。由相关数据显示了我国各行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占比,占比较大的有烟草、电力、电信和投资服务企业。

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来看,中央的预算范围比较清晰,而地方政府国有资本预算的范围情况就复杂许多,地方政府的独立空间也大得多。有些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关系,就会出现没有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专门账户,而是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或者是虽然设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账户,但并未实际使用该账户。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际的编制中,财政部门和国资委都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容易在编制环节产生混乱。

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的,忽略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起到充分起到保证企业和出资人的作用,其一,中央企业多为跨领域的大型集团,很难具体划分为某一行业,但是不同行业的上缴比例不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其二,仅仅根据行业的划分确定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忽视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2)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

首先,进一步对《预算法》和《预算实施条例》进行完善与修正,从编制主体、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编制范围到预算的编制到审批、执行、监督甚至到编制工作的考核评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

其次,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预算的有效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还有社保基金预算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三个预算体系。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多的是履行出资人权益。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基础上,应该坚持更高的价值取向,适当弥补政府公共支出和社保支出等缺口,从财政上支撑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

再次,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需要有一套规范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规范,不仅要求实施统一的预算制度,还需要实现收支范围和预算科目的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举、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同时进行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李燕.论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4(2):1-4.

[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学家, 2007(4):86-92.

作者简介:梅浩(199503-),男,汉族,山东日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闫思程(199309-),男,汉族,四川绵竹,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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